大同市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
到村(社区)任职面试工作实施方案摘要
根据《大同市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完善机制,严格程序,注重监督,提高面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风清气正,确保好中选优,选聘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区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由市委组织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县区录用名额的1.5倍确定。
三、时间及地点
时间:7月11日至7月13日,共3天
地点:各县区便于封闭管理之地
四、面试内容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面试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心理素质、综合分析、宏观决策、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等基本素质。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
五、面试的组织
面试以百分制计分。由国家级考试机构命题,市委组织部统一确定面试时间。各县区委组织部确定本县区的面试地点,负责通知本县区面试对象参加面试,并具体组织实施本县区的面试工作。
面试共设11个考点,城区、矿区、南郊区、新荣区、左云县、大同县、阳高县、天镇县、浑源县、灵丘县、广灵县各设一个考点。
每个考点设一面试考官小组,成员9名,其中主考1人,为本考点第一责任人,总监1人。每考点设考官管理人员3名,其中公安干警2名,由市委组织部确定。面试现场设面试考场、考官休息区、考生候考区、考生休息区、计分统计区等,面试现场必须对手机信号进行屏蔽。
为了确保面试工作公平、公正地进行,面试考官采取在考官培训会上随机抽签的方式分组。具体办法为:①各考点接考官的车辆由市委组织部随机编为01—11号,统一调派;②考官及考官管理人员都采取在考官培训会上分组抽签的办法随机确定;③本县区产生的考官不得在本县区担任考官,需要回避的抽签后予以适当调换;④每组抽签登记完毕后,由同组考官管理人员引领考官乘坐与考官所抽号码相同编号的车辆;⑤全部考官及考官管理人员抽签登车后,接送考官的司机随机抽县区,按抽签结果立即分赴各县区。
每个面试考场设考场负责人1名,监督员2名,引导员1名,计分员2名,计时报时员1名(由监督员兼任)。若面试考场无监控设施,可增设一名全程录像人员。
考生参加面试的顺序考前抽签决定。
六、程序及办法
1、制作面试证
面试对象、面试的时间地点确定后,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制作面试准考证,并通知考生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要写明面试准考证号、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要注明年月日及上、下午起止时间。一般上午安排25人左右面试,下午安排30人左右面试,具体数量由各县区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制作面试试题8套,按1、2、3、4、5、6、7、8的顺序编号。各考点按照市委组织部的统一要求,每半天同步使用一套面试题。
3、核发面试准考证
考生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7月9日前到各县区委组织部领取面试准考证。
4、培训面试考官
7月10日下午召开面试考官会议,主要是安排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对面试的方法、程序、测评要素、评分技术等进行培训,组织面试考官和考官管理人员随机抽签分组。会议结束后面试考官直接赴各考点报到。
5、7月11日至13日面试
(1)面试考生根据面试准考证上注明的面试时间,于当天早7点前和下午1点30分前各自前往面试地点报到。各考点安排工作人员负责考生的报到、点名。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三者有关信息不一致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考生提前半小时全部进入候考室,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在登记抽签所得的面试顺序号及考生考号后,考生到候考室等候。
(3)按顺序号对应试人员实施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结束后进入休息室,不得提前离场。
6、现场计分,当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考生获悉自己面试成绩后离场。考官对每一位考生按面试测评要素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相加后平均即为考生面试得分。
7、面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聘用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考察对象。
七、纪律要求
1、考官及工作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
2、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省、市巡视员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纪检部门人员和大学生村干部考官的监督。
3、考官和工作人员在面试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非考试时间不得与考生接触。
4、所有人员不得将手机、传呼机或其它通讯工具带入面试地点,不得以任何方式同外界联系。考官及市下派工作人员通讯工具一律交由市下派干警保管。
5、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属保密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复制、外传。面试试题不得带出面试考场,面试结束后由各县区委组织部送交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统一收集保存。
6、整个面试过程要接受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各县区委组织部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并在三年内不得报考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
中共大同市委组织部
二○○八年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