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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志审查验收工作暂行规定》出台

2006-09-15 14:37:5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908  文字大小:【】【】【
 依法修志是地方志工作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为使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全面提高第二轮修志成果的质量,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地方志审查验收工作暂行规定》和《山西省第二轮修志行文规定》,对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暂行规定》的出台,对于扭转我省目前除三级志书以外随意编写出版志书的混乱局面,规范志书出版行为,净化出版市场,维护地方志的官修性、权威性有着重大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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