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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发展党员“听证会”制度

2008-04-01 21:32:23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4  文字大小:【】【】【
简介:推行发展党员“听证会”制度
 

  湖北房县在新的形式下积极探索发展党员新途径,完善发展党员纳新监管渠道,通过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推行发展党员听证会制度,对发展对象从入党动机到入党后的奋斗目标进行全方位的“听证”、质询,并且记录在案,为今后党员管理提供第一手的资料。

  为了保证听证会制度的效果,对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听证会流于形式的或者在听证会中减少听证环节的,而造成发展党员质量出现问题的,将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党支部书记及间接责任人党总支、党委的责任,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对发展党员听证会制度的落实,各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一把手”负总责,确保听证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不搞特殊,严格坚持发展党员的程序。

  听证程序规定:听证党员人数由发展党员所在党组织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从入党积极分子一直到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党员,至少要经过四次以上的听证会,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管理、确定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这四个环节缺一不可,必须严格照章进行。

  听证的过程中采取入党积极分子首先汇报工作,谈思想,讲认识;然后由入党介绍人、指定跟踪培养人如实汇报该入党积极分子在学习、工作、生活、思想、行为等方面的情况。针对听证会在发展党员各个阶段具有不同的性质,听证会应该有不同的侧重点: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侧重他们的入党动机是否正确、朴实;在确定培养发展对象时,侧重他们对党的认识和了解是否全面;在确定预备党员时,侧重他们在党性的把握和对理论的认识是否达到一定的深度;在预备党员转正时,侧重他们对党的方针、路线和党的重大决策是否能够把握准确。在听证会后,由党支部成员分别就发展对象在听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面对面的交谈,并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出努力方向;同时,党支部成员及其他党员分别就入党介绍人、跟踪培养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经验和疑问进行有目地、有针对性地交流,并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的整改。

  对在听证会上各位党员提出的问题由党支部指定专人进行落实,并分期分批向党支部提出整改方案,党支部、党总支、各级党委则定期不定期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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