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推荐工作中扩大民主的思考与探索
市委组织部第五课题
中共大同市矿区区委组织部
推进干部工作民主化,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内在要求。近年来矿区区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在民主推荐干部工作上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有效地改变了“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状况,提高了民主推荐干部的质量和水平,但也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就民主推荐干部工作做一简单的探讨。
一、存的在的问题
干部推荐工作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其原因比较复杂,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推荐形式单一化。群众推荐往往停留在某些环节上,参与面不够广泛。干部个人自荐渠道还未完全开通,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推荐对象圈子化。一些干部在民主推荐时,往往考虑的是同学、同事、同乡等“圈里人”,不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三是推荐结果分散化。民主推荐时,参与推荐者不知道推荐谁合适,造成推荐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最终表现为推荐得票不集中。四是推荐责任模糊化。干部推荐工作中,没有形成较为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推荐失误的责任难以界定和追究。
二、对问题的研究与探讨
民主推荐是选任干部的第一道工序,是整个干部选任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能否把好推荐关,使真正优秀的干部进入组织视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起着重要作用。为了解决干部推荐工作民主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之与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相适应,近年来,我们在改进民主推荐方法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构建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保证民主推荐工作质量
第一,制定方案周密,保证推荐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民主推荐之前,我们根据不同职位职级的要求,制定出科学周密的推荐工作方案,明确拟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推荐程序、推荐方法步骤等具体内容以及推荐工作的保密纪律等。对作为“选人之人”的工作组成员,要求必须具备素质高、作风正、业务精的条件和有牢固的程序意识和保密意识。在民主推荐时我们根据不同情况灵活掌握是实行预告制度还是保密制度,例如:我们在一些人员少、且彼此之间相互了解的单位,实行预告制度,让参会人员有充分的酝酿考虑时间。在参加的人员多、范围广的单位适当做好保密工作,为数不少的人员互相之间不大了解,如果提前预告或保密不严就会出现请客送礼打招呼等不正常情况。
第二,界定范围科学,保证参加推荐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按规定确定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是搞好民主推荐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求必须要按照选任对象的职务层次科学确定相应的参加推荐人员的范围。科学界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范围,既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又要因地制宜,尽可能扩大群众的参与面。单位人数多的由本级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人员代表参加,单位人数较少的除上述人员参加外,可扩大到上级分管负责人和单位全体人员。如:我们在街道进行民主推荐时,吸收驻街派出所相关人员、社区干部、社区居民、在街道管辖范围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有效保证了民主推荐工作的参与面。
第三,宣传动员深入,保证推荐主体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参加推荐的人员往往有不少人抱有不良心态:有的认为任用干部是组织决定的事,民主推荐只是例行公事,推荐不推荐无所谓,总是放弃自己的权力;有的认为事不关己,组织上提拔谁自己都没有意见,不如做个顺水人情,谁打招呼就推荐谁;有的为让被推荐者早日离开或想把有问题的干部往外推,明知其推荐者不是最佳人选,却违心地推荐;有的是从众心理,看别人推荐谁自己就推荐谁;有的想方设法打探消息,试图迎合组织意图;有的以亲疏划界线,只推荐和自己关系好的人;有的有论资排辈思想,谁资历长就推荐谁等等。针对参加推荐人员存在的这些心态,在宣传动员中我们认真分析、认真对待、认真解决,把道理讲深讲透,问题讲清讲明。讲清讲透民主推荐的意义、方法、步骤和要求,彻底打消参加人员的种种顾虑。只有这样,参加推荐人员才能从大局出发,出于公心负责任地推荐出自己心目中的最佳人选,为组织确定考察对象提供可靠依据,从而拓宽选人视野,避免由“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等不正常现象发生。
第四,操作程序规范,保证推荐过程的民主性和纪律性。为保证民主推荐工作的正常进行,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确保推荐工作公开、透明,要严明各项原则和纪律,排除干扰,视违反程序为违纪。推荐中我们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人谈话推荐并用、个人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做到了谈话式推荐不暗示推荐谁或者不推荐谁,不带有倾向性。在找干部群众谈话时,讲明要推荐什么职务的人选,有何必要的条件,但不暗示谁可担当此任,不问“某某怎么样”之类的话,切实防止因诱导推荐者而违背推荐人的意志。同时,我们还坚决防止和杜绝各种拉票贿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不正常现象发生。对非组织行为,一经发现和查实,立即取消被荐者资格,并予以批评。
第五,结果分析全面,保证考察人选的最佳度和公认度。一般情况下,民主推荐票能够反映被推荐者的公认度,但也有例外,这就要求在分析民主推荐的结果时,要综合考虑众多因素,如参与推荐者对推荐对象的了解程度、地域因素、部门因素、感情因素以及利害关系的影响等等。就是被推荐者的上级、同级、直接下级和间接下级的推荐意见,其客观性和准确性也不尽相同,因此我们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和不同方式的推荐票进行分类收集,分别统计,综合分析。一方面要充分尊重民意,把群众推荐票作为选任干部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辩证地分析干部得票的多少,不能绝对民主化,把得票多少作为唯一结论。在确定具体考察人选时,做到了“五不”,即:未经民主推荐的不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得票较少的一般不列为考察对象;得票相近的结合平时表现和班子结构实际需要,表现相对较弱、不利于优化班子结构的不列为考察对象;既使民主推荐得票较高,因犯有错误,群众不了解而被推荐的,也不列为考察对象;对搞歪门邪道等不正之风的,一经查实,即使得票很高,也坚决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同时,对各方面素质较高、推荐票较多的优秀人员,由于班子职数限制未列为考察对象的或未任用的,可作为后备干部人选及时充实进后备干部队伍,重点培养,在有机会的时候优先选用。
第六,各项制度配套,保证民主推荐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使选拔任用干部的源头活水长流,优秀人才不断涌现并进入组织部门视野,在民主推荐工作中我们建立了诸如推荐工作回避制度、推荐干部责任制、违纪违法干部惩治制度等各项制度。加强对推荐过程的全程监督,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严格按照责任制办事。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打击干部推荐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在干部推荐工作中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该处理的要处理,不手软,不留情,从而增强执行责任制的严肃性,保证推荐者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使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二)“实现五个转化”,提高干部选任质量
提高干部的选任质量,民主推荐环节是关键,只有改进和完善民主推荐工作,才能切实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的质量。实践中我们在实现五个转化上恨下功夫,取得了可喜成绩。
一是实现推荐对象从职级推荐向职位推荐转化。过去我们一般采用的是职级推荐的办法,即从一般干部中推荐副科级干部,从副科级干部中推荐正科级干部,至于放在什么位置使用,则由区委和组织来决定。这种做法比较简便易行,但它强调的是对干部基本素质的基础要求,没有体现不同职位对干部的需求,不是围绕工作和发展来选人,而是单一的为选人而选人,以至于出现综合能力干部多,专业技能干部少的干部选任现象。实践证明,一些在原岗位实绩突出的干部提拔担任其他领导职务时,有时并不十分适应。近年来,我们在一些专业技术较强的单位实行了职位推荐的办法。例:2006年9月份的选任驻矿矿长时,就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职位的要求,从任职资格 (年龄、文化、专业、现任职务及任现职时间及相关工作的经历)、任职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业务素质)以及其他有关的特殊要求,先在现有的人员中选出合适的人选,再向群众公布推荐职位和有关职位说明,由群众根据职位要求对需要的职位进行权衡推荐。采用这种做法,不仅体现群众公认,而且强调了职位和推荐人选的一致性,体现了人岗相适的原则,充分发挥干部的特长,提高干部的使用效能。二是实现推荐数量从等额推荐向差额推荐转化。传统的民主推荐方法往往是按职数等额推荐人选,再从得票多的人选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这样做的弊端是有可能单纯因几票之差而把一些优秀的、甚至更适合推荐职位的人选排除在考察对象之外,出现简单以票取人的现象。例如,2007年7月的民主推荐法院庭室正职,我们就根据其岗位特点和要求,对每个职位的推荐数量从一个扩大到2个,考察对象从6人扩大到12人,扩大了群众和组织选择的余地,有利于优中选优,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三是实现推荐方式从单层次推荐向多层次推荐转化。针对以票取人现象产生的原因,改进民主推荐的方法,完善具体措施,实行多层次、多方式、多途径的反复推荐。今年5月份我们在副科级干部推荐正科级干部的民主推荐工作中,把领导班子推荐、中层干部推荐、基层干部推荐、群众推荐、干部民主测评等多方位、多层次推荐结合起来。同时还加大了宣传力度,讲清讲透民主推荐的意义、方法、步骤和要求,彻底打消了参加人员的种种顾虑。这样,使参加推荐人员从大局出发,出以公心,负责地推出了自己心目中的最佳人选,为组织确定考察对象提供有力的依据。通过这种方式,充分表达个人意愿,使民意不因客观推荐条件的限制而发生变异,从操作的规范性上提高民主推荐的质量。四是实现推荐范围从内部推荐向社会推荐转化。按规定确定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是搞好民主推荐工作的重要环节。科学界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范围,既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又要因地制宜,尽可能扩大群众的参与面。单位人数多的由本级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人员代表参加,单位人数较少的除上述人员参加外,可扩大到上级分管负责人和单位全体人员。特别在确定群众代表等其他需参加的人员时,可采取对照人员名册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以避免由单位自定参加人员造成的弊端。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要占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使被推选出来的考察对象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和较深厚的群众基础。今年5月份我们在局、办、街道正职人选的民主推荐工作中,将被推荐对象放在来自各个单位、各个部门的推荐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有效地避免了选人视野狭窄,降格以求、“矮子里边挑将军”的现象。五是实现推荐汇总结果责任监督向群众监督转化。群众只有看到自己的参与行为得到公平、公正,才会激发和保持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过去群众最关心的是推荐结果一直由组织部门内部掌握,推荐结果是否公平、公正,群众不得而知。长此以往,就会挫伤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淡漠群众的责任感,从而降低民主推荐的可信度。因此,我们在进行民主推荐时,专门调派纪检委和政法委两个代表正义的部门同志对整个民主推荐的程序进行监督,大大提高了群众民主推荐的可信度和真实性。
(此课题由市委组织部市直科、矿区区委组织部共同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