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出台组织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近日,大同市委组织部为提升组织系统处理突发事件的组织动员和应急能力,研究制定并出台了《组织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分为6个部分,对突发公共事件界定、预案适用、组织体系、应急响应、预案监督等作了原则性、程序性、细节性规范。
应急响应体系的建立。《预案》要求,市、县(区)两级组织部门分别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本级组织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应急指挥部由组织部部长、副部长及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动员和组织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共产党员积极参与应急抢险工作。指挥部下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信息组、调查评估组、救援抢险组、后勤保障组等5个功能组,《预案》详细规定了各组的工作职责。
应急响应机制的启动。《预案》规定,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预告或预报后,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召集会议,组织力量进行分析研究,认真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加强联络、确保各种命令、信息、指示畅通。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功能小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入岗位,按照相应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控制事态发展,紧急实施救援。
监督奖惩措施的执行。《预案》明确规定,市、县(区)委组织部各工作组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第一责任主体。要求各工作组成员必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按照市、县(区)党委、政府的安排在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积极处置,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预案》规定了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未履行好职责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情形,依纪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同时明确了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的各种情形。(办公室)
